关于对松口镇中心街278号至280号公房合作改建招标公 告
经梅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把梅县房产管理局所管辖的松口镇公产房开发改造,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作的投资方。
一、工程名称:松口镇墟镇开发改造工程。
二、工程概况:工程座落在松口镇中心街公产278号至280号,建筑面积三层共计1529M2)。
三、合作条件:1、开发所用的全部资金由合作的投资方投入,自负盈亏;招标人提供旧房(用地)进行合作开发。2、房屋建成后,实行按比例分成,投资方占67%,房管局占33%比例。3、合作的投资方需交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开发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设专项帐户,招标人、合作的投资方双方共管)。
四、招标内容:开发改造松口镇墟镇建设。通过各投标人的详细规划设计合作方案评选,择优选定合作的投资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承诺招标方的合作条件;2、投标人必须有资质(四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3、提供丙级以上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六、投标人报名时间与地点: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起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止, 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2:30 时 至5:30 时在梅县房产管理局报名,逾期恕不接受。
七、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交核对后退回)。2、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
招标人:梅县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黄吉芳 电话:2589810
梅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